近日,榆樹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,發(fā)現(xiàn)雙方當事人嚴重偏離了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”原則。承辦法官許永亮果斷啟動了訴訟離婚冷靜期,并發(fā)出家庭教育指導令,為即將上小學的孩子筑起司法保護防線。
庭審現(xiàn)場,原告、被告情緒激動,言語交鋒幾度失控。男方一開口便將孩子學習不佳、性格叛逆的責任全推給女方及其家人,不僅要求女方支付撫養(yǎng)費,還蠻橫地提出不許女方及女方家人見孩子。
面對無端指責,女方積壓的情緒瞬間爆發(fā),當場反唇相譏。隨后,提及男方母親拖欠結婚彩禮錢未還,并賭氣稱“孩子跟我姓我才出撫養(yǎng)費”,將法定撫養(yǎng)義務與孩子姓氏強行捆綁。
看著劍拔弩張的兩人,法官意識到,這起糾紛早已超越感情破裂范疇,淪為一場充滿報復心理的“斗氣戰(zhàn)”。雙方互相辱罵揭短,把家庭矛盾肆意宣泄,以剝奪探視權、推諉撫養(yǎng)責任為要挾,全然無視孩子的感受與合法權益,違反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父母應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規(guī)定。
為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,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,法官緊急叫停了離婚審理程序,在啟動訴訟離婚冷靜期的同時,向雙方鄭重發(fā)出家庭教育指導令,劃定明確的“行為紅線”,列出了“責任清單”。
“責任清單”要求,立即停止所有不當言行。男方須立即停止阻撓女方探視的行為,不得發(fā)表貶損女方及其家庭成員的言論,支付撫養(yǎng)費是法定義務,不得附加任何條件;女方須立即停止使用侮辱、詛咒性語言攻擊男方及其家人,相關經(jīng)濟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,嚴禁在孩子面前發(fā)泄負面情緒。
嚴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。雙方須在10日內(nèi),共同到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導站接受不少于3個小時的專題培訓,系統(tǒng)學習非暴力溝通、離異父母合作育兒等知識。指導令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(nèi),每月向法院提交書面情況報告,如實說明言行整改及孩子的情緒、學業(yè)狀況。
指導令同時載明當事人拒不執(zhí)行的法律后果:若男方拒不改正,法院將依法予以訓誡、罰款甚至拘留,相關行為將作為今后撫養(yǎng)權、探視權糾紛審理的不利證據(jù);若女方持續(xù)實施語言暴力,法院可依據(jù)反家庭暴力法發(fā)出人身安全保護令,情節(jié)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法官提醒,無論夫妻感情走到哪一步,孩子都有權獲得父母雙方完整的愛。相互辱罵、阻撓探視、把孩子當作出氣筒,既是對法律的漠視,也是對孩子最深的傷害。
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用好家庭教育指導令等制度,通過判后跟蹤回訪,把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則貫穿于每一起家事案件的審理全程,以司法的剛性與溫度,為未成年人的成長撐起法治晴空。(完)

